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全国物流行业部门和广大物流行业工作者在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进我国物流行业全面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全国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物流业更加快速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3 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转发给大家,请符合相关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尽快上报。
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用 A4 纸打印,一式 5 份。表格电子版可从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http:www.cflp.org.cn 下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 2000 字以内。以上所需材料(需将电子版发至评审工作邮箱:hlj56xxb@126.com)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