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在出台的《宁夏现代物流业(2009-2012)发展规划》中提出了推动物流业发展的四条基本原则,确定了八个方面的专项工作和促进物流业发展的七项保障措施。其中明确提出了“到2012年培育10家3A级和2家4A级物流企业”的目标。《规划》还指出了对评上A级物流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2011年6月22日,宁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宁政办发[2011]101号)。《意见》从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规费政策、资金支持和服务保障五个方面对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其中,在资金支持方面,明确“鼓励物流企业争创国家A级物流企业,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认定为国家2A级(含2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经自治区评估考核后给予奖励。”
2012年7月,宁夏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车辆通行费优惠减征实施办法》(宁交办发[2012]138号),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降低物流成本,促进我区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办法明确规定,对全区取得2A级以上资质的物流企业、吸收社会车辆500辆以上的大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承担集装箱运输企业所属货运车辆,在我区收费公路上通行,按其应缴纳通行费的30%给予减征。该《办法》规定减征期限暂定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