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倾斜支持政策
2008年12月,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以湘商规财[2008]99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度湖南省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对承接产业转移配送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资助。产业转移及加工贸易企业联合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物流配送服务平台,对于每个项目设备购置及建设运营费用,给予当年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物流配送服务平台建设承办单位应具有较完善的服务设施,必须是国家3A以上实力较强的物流企业。
通知还要求企业在申报物流配送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时,必须提供省级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或项目专业领域的省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平台建设、承办公司背景、专业能力报告(主要说明平台建设或承办依托单位的物流服务设施、注册资本、资产总额、3A物流企业评估情况)。
2009年度,湖南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扶持政策。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信息产业厅规定:企业向国家、省申报物流相关项目,优先考虑A级物流企业;长沙市政府对获得国家AAAA、AAAAA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现金奖励;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对获得国家AAAA、AAAAA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现金奖励;湘潭市政府专门划拨500万元资金用于对A级物流企业的扶持,除对A级物流企业给予每等级2万元现金奖励外,还在税收、用地、水电、燃料、原料等方面对A级企业进行扶持。
长沙市出台对A级物流企业奖励政策
长沙市建立重点企业联动工作制度,实时掌握重点物流企业发展态势,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物流十强企业评选活动,并对十强物流企业进行授牌表彰和奖励。积极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对获得4A和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现金奖励;各区县也有部分现金奖励,如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对获得国家4A、5A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