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物流企业达标升级,近年来宁波市及相关区县(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对贯标企业起到了显著的助推作用。
一、宁波市政府设立物流业引导资金向A级物流企业重点倾斜
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宁波市财政局2005年9月联合发布了《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甬物领办(2005)1号)。该《办法》根据2003年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物流中心、物流项目、物流信息化及物流高新技术应用项目等的建设,优先资助宁波市重点物流企业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GP/T19680-2005)认定的2A(含2A)以上的物流企业。
1、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2010)42号“关于印发加快宁波港口物流业转型升级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中,明确鼓励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物流企业A级标准评定。明确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物流协会作为责任单位、配合单位。
2、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甬政办发(2010)163号“关于印发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打造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第(十六)条第2点指出:引导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物流A级标准评定,提升企业管理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参与物流信息技术标准和信息资源标准的制定。第(二十)条落实物流业相关政策中提出:落实《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地税—(2008)91号,国家A级物流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3、宁波市各县市(区)继续对获得国家A 级物流企业有5万、10万、20万、30万、80—100万不等的奖励。
4、宁波市物流办和市财政局将联合发文,出台《宁波市现代物流示范企业认定和扶持暂行办法》,着力培育一批在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专业化、综合物流等方面绩效显著,引领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物流示范企业。其中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既通过国家AAA级及以上国家A级物流企业优先作为认定条件之一。经认定的现代物流示范企业市财政给于20万或50万的资金奖励;经认定的现代物流示范企业,其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中高级物流师资格考试的,可获得市级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每人3000员补贴。
二、宁波市政府提出完善物流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物流行业A级评估工作
宁波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2月印发了《2008年宁波市现代物流工作要点》(甬物领办[2008]1号),明确完善物流工作的推进机制,提出了“加强物流行业协会建设,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和推广行业标准、加强物流技术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物流行业协会为主体,积极推进物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物流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加强物流行业A级评估工作,推进物流企业标准化建设”。
三、宁波市地税局推出A级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7月发布了《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地税一〔2008〕91号),明确提出“国家A级物流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局部门批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A级物流企业在税收方面实行多方面的优惠。
四、宁波鄞州区出台对A 级物流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鄞州区人民政府2008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2008〕33号),提出鼓励争创服务品牌,对评为中国5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100万元;4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80万元;3A级物流企业的,奖励20万元。
五、宁波慈溪市出台对A 级物流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5月15日发布了《关于2008年慈溪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慈党〔2007〕12号)的精神,明确规定对当年被评为国标AA级、AA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六、宁波余姚市出台对A 级物流企业的扶持奖励政策
余姚市人民政府2008年7月29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08〕73号),明确规定推动物流企业改造提升,对新取得国家认定标准2A级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余姚市税务局出台了“评上A级物流企业,经批准可减征25%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基金”。